我写了一篇文关於一个强奸/诱奸犯,竟然可以搵到109人替佢写求情信,我想来想去也想不通,唔通那个强奸/诱奸犯有惊人魅力。
星期六在公司,有老友搵我吐苦水,佢话要替一个不相识的人写求情信,原来那人是一个偷窥狂,而且影埋很多相片与老友的儿子共赏,但最后被警察捉了,有人教佢搵知名人士写求情信,老友是知名人士,当然是其中一个目标,老友并不认识那人,但是他的儿子曾经参与偷窥及偷影,那人话,如果老友唔写求情信,他就会公开他的儿子是共犯,老友问我如何处理,我话大镬,有痛脚比人揸住,想唔写都唔得,好彩写求情信是犯罪不犯法,老友听完之后唉声叹气,我卒之明白,点解会有109人写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