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领事承认放售在香港美国领事住宅,我相信是百般不情愿而又在不能够否认的情况下才承认。有人问美国放领事屋应该有签保密协议,现在传咗出嚟,有没有人要负责任。我唔知道协议内容,而且是几时签订,所以很难回答这个问题。不过,在物业买卖,经常都有那些所谓保密协议,我又从未听过在协议传出之后有人要负责任。因为,在业界有所谓秘密只能守三日,过了三日,什么秘密都不是秘密。有时候当事人公开还比较好,否则以讹传讹,最后业主卖楼可能变成是银主卖楼。其实,如果要放售又如何能够保密,有时我都搅唔清楚。而且,业主如果一定要保密,不但做唔到保密,而且还会被物业代理及买家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