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件瞞已婚呃190萬房津房貸 警隊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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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件瞞已婚呃190萬房津房貸 警隊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恐判囚
(東方) 2018年2月13日
曾傳出是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大熱人選、但因捲入刑事案現已被停職的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被揭發在廿多年前隱瞞其配偶曾接受房屋福利,又在申請表格上虛報自己是單身,藉此誤導政府向他批出共逾一百九十萬元的房屋貸款及津貼。黃早前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件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訊時,黃承認控罪,獲准保釋至三月五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裁判官強調各種判刑均有可能。

五十八歲被告黃振球,報稱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被控在九七年九月八日使用一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而該文件是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即他指稱本人是單身,意圖用以誤導政府。

妻獲發公司貸款置業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八一年加入當時的皇家香港警隊(現稱香港警務處),而在九七年案發時他任警隊的電訊工程師,符合資格參加居所資助計劃,惟被告於九七年九月八日,在向庫務署呈交的一份申請表格上虛報自己是單身,隱瞞了他在九四年已與妻子高綺媚在美國結婚;並隱瞞其在滙豐銀行任職的妻子,早在九三年已獲滙豐發放低息貸款,並以她個人名義置業。此舉違反了政府規定,即公務員及其配偶不得在同一時間領取超過一項房屋福利,不論該福利是由政府或私人僱主提供。

曾購海怡半島再轉售

被告在九七年的申請中成功獲批約卅一萬二千元的首期貸款,及近一百六十三萬元的房屋資助津貼,以購入元朗朗晴居的單位;而被告與妻結婚前、即在九三年四月時,亦曾成功向庫務署申請首期貸款及房屋資助,以購入鴨脷洲海怡半島一單位,該單位於九六年十二月售出。

被告在○三年六月已償還所有首期貸款;被告在一六年六月被廉署拘捕後,警誡下承認在表格上虛報單身及隱瞞妻子獲得的房屋福利。

案件編號:ESCC 11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