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问日后女性可否申建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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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问日后女性可否申建丁屋
(文汇报) 2018年12月6日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3年前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成为首宗挑战新界原居民丁权的司法覆核案,案件昨在高院第三天审理。

政府一方指,新界男性原居民的建屋传统既可追溯至清朝时期的民间规例,也可见於港英统治时期的土地政策。

他承认基本法第四十条并不保障整个丁屋政策,政府可随时代需要修改批出建屋牌照的条件,但关键元素是新界男性原居民传统上有权「一生一次」在乡村地上建屋。

代表政府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引述历史专家夏思义(Patrick Hase)指,早於清朝时期,新界原居民建屋必须得到乡绅父老批准,甚少有女性买地建屋,而传统上新界土地源父系继承,女性只被视为男性居民的妻子、遗孀或女儿,即使她们有地,亦是代男性亲属暂时持有。

直至港英统治时期,所有土地被规划为官地,但当时的政府为安抚新界原居民,以极低廉差饷出租土地予村民,避免侵害他们长久享有的地权。

至1972年政府推出丁屋政策时,亦只是理顺一直存在的不成文批地方式。

法官周家明问,政府律师於上世纪20年代一致认为,在港英统治时期的政府批地政策下,欧洲人和非原居民均可申请在新界乡地建屋,那么建屋权是否开放予所有人?又若政府承认丁屋政策可随时代改变,政府日后又是否可改为接纳女性原居民申请建屋?

余若海承认当时政策有漏洞,但理民官执行政策时,完全有酌情权处理建屋申请。为免触发政治危机,理民官通常不会接纳女性申请,名字记载於集体官契上的女性亦少之又少。

若改为女性都可以申请,将会带来一些后果,而政府的一向立场是女性申请建屋并非新界原居民的传统权益。■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