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房屋违规加按逾千宗 议员爆无良中介诱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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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房屋违规加按逾千宗 议员爆无良中介诱借贷
(东方) 2017年12月7日
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2015年4月至今共有1438宗涉嫌事先未获房屋署署长批准下将资助房屋单位加按的个案,而已检控个案仅20宗。有立法会议员接获市民反映,疑被协助处理按揭的财务中介公司骗财,疑采用隐蔽及迂回手法诱骗市民向其借款,如标榜不成功不收费、改称中介费为服务费、设立虚假律师楼等,敦促政府关注及处理。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指得悉近日马鞍山有一个加按多达12次的租置单位,最终因业主无力偿还财务公司借贷款项,被法庭颁令拍卖。房屋署对此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根据《房屋条例》规定,所有未补价的资助房屋单位业主,事前须获得房屋署署长批准及按署长以书面特准的条款,才可将物业按揭或押记,否则此按契或押记均属无效。参与者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年。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该署会检视土地查册纪录,过去5年房署平均每年检视超过4100个土地查册纪录,一旦发现未补价的资助房屋单位有已登记的借贷或抵押文件记录,若涉及事前未获房署署长批准的按揭,房署的检控组会考虑是否提出检控。

运房局又指,自2016年12月起,牌照法庭要求持牌放债人在订立涉及接受资助单位作为抵押品的贷款协议之前,须先向借款人取得房署署长批出容许将有关单位按揭或押记的书面批准,或由房委会发出的书面确认,述明解决有关单位的让与权限制所需的补价已全数缴清。如发现有持牌放债人违反牌照条件,当局会进行调查,并考虑向牌照法庭申请撤销或暂时吊销该放债人牌照,或提出反对续牌申请。

保安局表示警方一直关注因借贷活动而衍生的罪行,尤其是涉及财务中介公司的不良行爲,并会不断留意相关犯案手法之转变以作出相应行动。如当事人怀疑有人诱骗其借款,可向警方举报。警方会根据个案情况作出调查及跟进。保安局指警方会继续透过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以及提升人员的相关训练,以协助遏止有关违法行为。

房屋署发言人回应指,不时发现未补价的资助房屋单位业主与财务公司签署的贷款协议,是以私人贷款的形式签订,而协议条文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贷款是以该居屋单位设定按揭作抵押贷款而违反《条例》第27A条。房屋署在有需要时,会向律政司就个别个案作出检控寻求指示。

房署又表示,检控人员会视乎每一个案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贷款文件内的合约条款或字眼是否有涉及按揭而构成违反《房屋条例》(第283章)。在有充分证据证实所有控罪元素的情况下,检控人员会根据《条例》第27A条对涉嫌人士提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