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屯拒拆僭 9人共罚款逾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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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屯拒拆僭 9人共罚款逾46万
(东方) 2024年4月6日
新界僭建禁之不绝,再有业主被定罪。6名司理人和3名共同业主因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於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46万元。第一宗个案涉及元朗一个面积约1,900平方米的僭建物,6名司理人均没有履行清拆令;第二宗个案则涉及屯门仁政街一幢商住大厦,3名业主也没有履行清拆令,故被屋宇署提出检控。

涉祖堂地商住厦

元朗丈量约份第124约其中两个地段的一个面积约1,90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关地段由负责管理祖堂土地的6名司理人共同管理。由於有关搭建物不会获得地政总署发出的豁免证明书,不属《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有关僭建物亦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有关司理人发出清拆令,但该6名司理人没有履行清拆令,最后於去年4月2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至上月22日上庭时有关司理人仍没有履行清拆令,故被法庭判罚款共30.6万元,当中18.6万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另外一宗个案,在屯门仁政街一幢商住大厦的单位平台上,有4个面积合共约65平方米的僭建物,有关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但因该3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於上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合共15.51万元,当中9.51万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於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