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於楼价5% 空置税仅限一手楼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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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相当於楼价5% 空置税仅限一手楼住宅
(东方) 2019年9月14日
政府今次突然出招将「空置税」刊宪,引起地产发展商强烈回响,但其实政府早於去年六月底已公布,为加快一手住宅物业供应量,建议向落成逾一年未售的一手住宅单位徵收相等於应课差饷租值两倍的额外差饷,即俗称的「空置税」,而发展商亦随即变招应对,例如将现楼项目转售为租,暂改为服务式住宅出租,以避免缴交空置税,近日更有发展商向买家推出长达四年的超长成交期,以促销单位。

非住宅或二手住宅不适用

根据运房局提交的草案文件,「空置税」主要针对一手住宅物业,至於空置土地、非住宅单位或二手住宅单位均不适用。根据空置税规定,若发展商持有的一手住宅未能在获发入伙纸一年内售出、或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超过六个月,便须缴付有关税项,并要按年徵收。运输及房屋局指,以住宅平均租金回报率二点四厘计算,该税项相当於楼价的百分之五。

条例更提出赋予运房局局长权力,可以「先订立后审议」形式,修订空置税税率,让政府在市场情况有变时迅速应对。同时,为免发展商透过出售一手单位予有关联公司,建议订明有关单位在交易后会被视为一手物业,受该税项规限。

发展商为避税或拖慢施工

面对新措施「杀埋身」,发展商亦不会坐以待毙。有发展商早於去年八月,将一个港岛东豪宅现楼项目的其中一幢转售为租,暂改为服务式住宅出租,以避免缴交空置税。

而在有关措施刊宪前夕,亦有发展商作出针对性部署,例如清水湾一个已入伙的豪宅新盘,日前尽推最后五十四伙,并新增约四年的超长成交期,买家只需先支付楼价一成,余下楼价九成於一千四百四十天内付清,并设提前入住安排。此外,一个马鞍山一手楼盘亦考虑引入租金回报保证计划促销存货。有地产业界人士估计,为避免堕入空置税的税网中,发展商可能会采用各类方法拖慢施工进度,从而延迟相关部门批出入伙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