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施政报告】公私合拓农地 速增公屋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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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施政报告】公私合拓农地 速增公屋供应
(文汇报) 2018年10月11日
发展商须交建议书 经多重审批补十足地价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尹妮)特首林郑月娥昨日在施政报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公开邀请发展商与政府合作发展农地,新增楼面面积不少於60%至70%须用作兴建以资助出售房屋为主的公营房屋。申请者须向发展局提交建议书,清楚说明如何透过提升基建、地积比率或改划土地用途等方法,在短中期兴建相当数量的单位,申请会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考虑,再经城规会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亦要补十足地价。林郑月娥强调,机制必须公平、公开和透明,同时须在资讯发放上做到适时透明,释除公众疑虑。

根据公开资料,私人发展商合共拥有不少於1,000公顷的新界农地,但过去5年城规会审议二十多宗涉及新界土地的私人屋宇发展的改划申请,由於基建配套不足、规划考虑因素或地区人士反对,只有7宗获得城规会同意。

为了地尽其用,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政府会公开邀请「土地共享」申请,申请所涉及的新增楼面面积,将由政府与申请者「共享」,当中不少於六成至七成须用作兴建以资助出售房屋为主的公营房屋,而公营房屋的类别将因应资助房屋政策、土地位置和周边配套等因素而决定。

须建惠及社区基建设施

申请者必须在建议书中,清楚说明如何透过提升基建、地积比率或改划土地用途等方法,在其拥有的私人土地上於短中期带来相当数量的房屋单位,并跟足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机制,向城规会提出改变规划用途或规划申请,以及就修改地契补十足地价。

同时,申请者须负责兴建支援发展甚至能惠及当地社区的基建设施,费用经政府从成本效益角度审核后,可从地价中扣减。申请者亦须自行统一发展范围内的私人土地业权,如基建设施涉及私人土地,政府可考虑以公众利益为依归,按一贯安排收回相关土地以提供基建。

所有合资格地主可申请

林郑月娥强调,机制必须公平、公开和透明,让所有合资格私人土地业权人都可参加,并以一套公开准则和程序处理各个申请及挑选合适的项目,同时需在资讯发放上做到适时透明,释除公众疑虑。为此,申请会呈交大部分成员属非官方人士的「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考虑,并须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她续说,会要求发展局为先导计划设时限和可处理面积上限,以便政府能在短中期处理最具效益的项目,她希望在参考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的最终报告后,於明年推出先导计划。

政府消息人士进一步表示,「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属谘询角色,会有专业人士就成本效益等提出意见,发展商作修改后,再交由行政会议给初步审批,之后向城规会申请改划土地用途,若获城规会批准,再回到行会作最后审批。

他举例说,若一幅农地现时可供兴建10万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发展商透过「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建议申请增至100万平方米,这新增的90万平方米之中,需要拨出最少六成作公营房屋,其余可兴建私人住宅,但要补足市值地价,若公营房屋中包括由发展商主导兴建的「首置盘」,发展商亦要补足地价。

路渠基建可获扣减地价

至於什么类型的基建可获地价扣减,消息人士说,发展商兴建道路、渠道、水务及污水处理等相关基建后,费用会由政府审核,再从地价中扣减,但无正面回答哪种可扣减最多。他补充,因应过去有发展商认为政府审批农地转换程序太慢,政府将会就相关申请简明指示城规会,期望加快有关程序并建立公平及公开的机制,以释除公众疑虑。

「土地共享」审批程序

「土地共享」审批程序

■发展局公开邀请「土地共享」申请:申请者的建议书中要清楚说明如何透过提升基建、地积比率等方法,令其拥有的私人土地上带来相当数量的房屋单位



■建议书交「土地及建设谘询委员会」提供意见及进行修改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建议书



■城规会审议申请者提出的规划申请



■行政会议作最后审批

资料来源:行政长官2018年施政报告

整理:香港文汇报记者 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