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市價50萬投得抵債村屋 及時雨3員工涉夥拍賣行股東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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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市價50萬投得抵債村屋 及時雨3員工涉夥拍賣行股東被控
(東方) 2019年12月3日
及時雨信貸有限公司2名信貸部員工,涉嫌因工作之便得悉一村屋單位,因業主身故欠還按揭而遭收樓拍賣抵債,被指串同同在及時雨任職的友人及拍賣行東主,在拍賣會上「做手腳」,勸退潛在買家不成,便訛稱該買家所投標價未到底價將物業收回,待人家離開便火速再推,終成就他們以心水價投中單位。4人否認串謀詐騙罪,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4名被告分別為黃麗敏(33歲),案發時為及時雨的貸款文員;孫立基(49歲,及時雨經理),黃是孫的下屬,亦是他的未婚妻;曾傑俊(54歲),環亞物業拍賣有限公司(環亞)獨資董事兼股東;戎文碧(44歲),及時雨前助理總經理,她是黃、孫2人的朋友。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的是西貢大埔仔村一間二樓連天台單位,原業主以該單位作抵押從及時雨取得多筆貸款,並以該物業作為抵押品,但他之後離世,及時雨因此收回單位,並於2017年1月24日委託環亞公開拍賣單位抵債,底價定為400萬港元。

但次被告向公司表示有意買下該單位,其餘被告便在拍賣會當天,先叫經紀以物權有問題勸退其他有意競投買家,當有人未作理會繼續投標並成功叫價至405萬港元時,主持拍賣的第三被告突以拍賣會未達低價而收回單位,並表示擇日重拍,唯對方一走,便即時重拍,最後首被告成功以「心水價」400萬港元投得單位。

控方指,各被告預先決定以400萬元港取得單位,定必知道該價格合理甚至偏低。事實上該單位當時的市場估價為450萬港元,而各人的欺詐行為,導致本來在拍賣中成功投得單位的買家最終未能以中標價405萬港元買入,因而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