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珊套丁案 押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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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珊套丁案 押後判決
(東方) 2019年3月7日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套丁霸村地,遭原地主的後人提出民事控告,要求她歸還土地和支付六百萬元佔用費,案件昨於高院審結,法官聽取與訟各方結案陳詞後,押後判決。原告指,由於涉案的發展丁屋協議涉及欺詐行為,法官應下令取消該發展項目,並把涉案土地連丁屋全部歸還給原告。被告方國珊陳詞指,原告也有份違規,而且方曾投資一千二百萬元改善涉案土地,故要求法庭把發展項目的一半土地和丁屋判給方,或讓方取回投資的款項。

原告是已故女地主何淑明的遺產執行人關雄盛;廿一名被告包括方國珊、曾經或現持有該地業權的原居民、與方有關的宏億置業有限公司,以及地政總署署長。涉案土地位於西貢大網仔。原告陳詞稱,由於何淑明當年把涉案土地轉名給男丁時,無收取任何代價,故被告只以信託方式代原告持有涉案物業,故要歸還物業。

原告促下令撤銷發展協議

另套丁本身無問題,問題在於男丁向政府申請建屋時曾作失實聲明,證據顯示原告和方都對今次套丁涉及欺詐行為不知情,故就原告和被告之間的丁屋發展協議被指屬非法的指控,法庭應下令撤銷。原告續指,被告在事件中付出逾千萬元,最終不但一無所獲,還有可能要把物業歸還,只能說是不幸。原告又指早於○五年已發信收地,但方之後仍一直霸佔涉案土地,方因此要支付市值租金。

方:有履行合約中的工作

方陳詞指原告有份違規,而她並非沒有付出代價,她既付出金錢、提供服務給原告,又履行了合約中屬於她的工作,但原告卻「無畀過一毫子」,法庭不應讓原告取回全部涉案土地和丁屋,更不應要她支付佔用費。

案件編號:HCA 2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