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再出手兩買家賺埋唔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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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再出手兩買家賺埋唔夠罰
(東方) 2019年2月15日
稅務局在一星期內第二度出手,民事興訟向住宅物業買家追討被拖欠六年的「買家印花稅」(簡稱BSD) 和十倍罰款。是次個案的兩名買家於一三年以三百四十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單位後,同樣沒有補交法定聲明申請豁免,亦一直沒有支付樓價百分之十五的BSD,即五十一萬元。稅務局昨日入稟高院,向該兩名買家追討欠稅和罰款共五百六十一萬元,即原來樓價的一點六五倍,同樣是欠款「貴過層樓」。

而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案中兩名買家於一四年五月以四百一十萬元售出該何文田單位,雖然帳面獲利七十萬元,但賺到的款項連交稅都不夠。

340萬購入後未提交法定聲明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代表印花稅署署長),兩名被告是涉案單位的買家徐若婷和徐秋虹。入稟狀指,兩名被告於一三年一月十七日簽署買賣協議,用三百四十萬元購入何文田太平道五號華欣閣一個單位,兩被告之後沒有提交法定聲明,指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而申請豁免,因此兩被告要繳付五十一萬元BSD。

稅務局於一七年二月至一八年十二月,曾三次向兩被告追討該筆稅款,他們仍沒有繳稅或提交該法定聲明,稅務局因此要求法庭下令兩被告繳付該筆稅款和十倍罰款。

稅務局於本周一已入稟高院,向一名任職藥劑師的女買家追討BSD。該女買家於一三年用四百卅六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單位,惟她一直未有繳交六十五萬四千元的BSD,又沒有向政府提交法定聲明申請豁免,稅務局三度向該名女買家追討BSD不果,終興訟向她追討欠稅連十倍罰款,合共七百一十九萬四千元。

另案藥劑師澄清後要求豁免

據了解,該女買家在案件入稟翌日後,已向稅務局澄清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要求豁免BSD。

政府為打擊內地和海外買樓「炒家」,於一二年十月宣布即時推出「辣招」,向購買住宅的公司和非香港永久居民徵收樓價百分之十五的BSD,買家除非提交法定聲明,聲明他們是香港永久居民和並非代他人買樓,否則不會獲得豁免。不過,相關法例要在近十六個月後才通過,並於一四年二月才憲刊,而在該段過渡期內買樓的港人事後需補交法定聲明,才可獲豁免,當時影響逾五萬名買家,該政策因此被批評擾民。

案件編號:HCA 2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