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聲請者住所業主呃政府錢女主謀囚22月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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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聲請者住所業主呃政府錢女主謀囚22月2周
(東方) 2018年11月3日
一對男女串同他人在五年半內,向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訛稱是逾四十名在港尋求庇護及酷刑聲請者的業主,繼而詐騙政府發放給聲請者的住屋及雜費開支津貼,涉款共約一百一十九萬元。其中涉騙約八十萬元公帑的女被告早前承認欺詐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兩罪,區院暫委法官昨判刑時斥責作為主謀的女被告蓄意騙取公共援助,摧毀公眾信心,判她入獄廿二個月兩星期。

法官昨指女被告陳珍妮(四十二歲)是案中主謀,騙款約八十萬元,其得益雖只有當中的十一萬多元,並在事後已償還三萬多元,但犯案持續超過五年半,案情嚴重,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惟法官考慮到她認罪後曾協助廉署指證十一名孟加拉籍酷刑聲請者詐騙,該些人士最後因為技術問題獲判無罪,但脫罪原因與她無關,加上她自一四年被捕後長期承受壓力,及已償還部分騙款,酌情減刑至監禁廿二個月兩星期。

同案男被告囚18個月

案情指,ISS在○八至一四年間,收到共四十六份聲請者申請租津及雜費的表格,其中廿七份表格上指女被告是業主,涉及十二個地址,ISS將七十八萬多元存進女被告戶口。另外十九份表格則指男被告是業主,涉及六個地址,ISS將四十萬多元存進男被告的戶口中。後來廉署發現,報稱的十八個地址中,其中七個的業主並非兩被告,而餘下十一個地址則在地政署等找不到紀錄。當女被告於一四年被捕後數天,曾要求其中一位租客稱已把該地段租予女被告,但租客拒絕。另外,同案卅六歲男被告吳鎮林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去年已被判囚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