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訴訟多年獲勝 麥美娟促規管吸血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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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訴訟多年獲勝 麥美娟促規管吸血中介
(文匯報) 2018年9月22日
不良財務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少財務公司與中介合謀,設法隱瞞彼此的關係,再以「低息貸款」吸引有財政困難的市民。由於法律上難以舉證,受害者大多求助無門,無法追討損失。工聯會過去4年共接獲268宗財務中介騙案求助,涉款逾4億港元。有誤墮中介騙局的苦主經歷多年訴訟後,近月終獲判勝訴,毋須償還款項及律師費合共35萬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裁決令人鼓舞,並促請特區政府修例規管財務中介,堵塞法例漏洞。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

苦主林先生2015年曾接獲自稱某大型銀行職員的來電,聲言可為他提供「物業業主低息貸款計劃」,以協助他清還債務。其後林先生被轉介至一中介公司辦理「計劃」,職員先要求他借貸70 萬元作「中途貸款」,稱相關款項不用償還,再透過另一名同事向林先生訛稱,有銀行願意提供30萬元貸款,但需要在其物業上釘契。

林先生簽署一份貸款文件後,收到一張 31.3 萬元的支票,該職員要求林先生將支票兌換並交出現金。

該公司曾聲稱,當成功申請中途貸款後,會協助代還原本欠債及提高信貸評級,然後安排林先生到銀行辦理低息貸款計劃。

惟半個月後,林先生收到財務公司欠款信件,到中介公司發現已人去樓空,驚悉自己誤墮中介公司騙局。徬徨之際林先生向議員求助,惟申請法援時法援署以案情欠佳為由拒批申請,「我當時感到非常徬徨無助,被人呃仲要被人反告追數,幾十萬根本唔知點還!」

苦主勉同路人:勇敢討回公道

至2016 年上旬,林先生再次申請法援獲批,但歷時三年的訴訟對他構成很大的精神壓力,更因此而失去工作。今年 7 月中,他終於在區域法院獲判勝訴,毋須償還款項及律師費合共 35 萬元。他坦言,裁決反映公道得到彰顯,冀鼓勵其他同路人:「一定要勇敢面對,討回公道,只有站出來才能令不良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協助林先生的劉律師指出,林先生獲勝的關鍵是能證明「中介公司是財務公司的代理人」,包括林先生幾乎沒有與財務公司接觸,但中介公司卻知悉財務公司的安排,再者林先生保存與中介公司職員的電話對話記錄及詳盡記錄事發經過均被法庭信納。

劉律師坦言,在法律上證明中介公司及財務公司的關係絕非易事,呼籲同類案件的苦主應盡量保存電話對話記錄、合約文件副本等資料,以便日後執法機關跟進事件,保障自己權益。

麥美娟表示,過去4年收到超過268宗涉財務中介騙案求助,林先生是首宗獲法庭裁決勝訴的案件,裁決令人鼓舞,相信案件可成為有用、具參考價值的案例。

須修改放債人例嚴審背景

她認為,特區政府須修改於 1980 年實施的《放債人條例》,擴大規管範圍,直接規管財務中介,不能向借貸者收取任何費用,並嚴格審批財務中介,要求財務中介公司須提交公司背景、經營記錄及資產狀況及備有一定的註冊資本,確保有關公司有足夠財政資源經營與放債相關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