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房屋違規加按逾千宗 議員爆無良中介誘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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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房屋違規加按逾千宗 議員爆無良中介誘借貸
(東方) 2017年12月7日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2015年4月至今共有1438宗涉嫌事先未獲房屋署署長批准下將資助房屋單位加按的個案,而已檢控個案僅20宗。有立法會議員接獲市民反映,疑被協助處理按揭的財務中介公司騙財,疑採用隱蔽及迂迴手法誘騙市民向其借款,如標榜不成功不收費、改稱中介費為服務費、設立虛假律師樓等,敦促政府關注及處理。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得悉近日馬鞍山有一個加按多達12次的租置單位,最終因業主無力償還財務公司借貸款項,被法庭頒令拍賣。房屋署對此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業主,事前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及按署長以書面特准的條款,才可將物業按揭或押記,否則此按契或押記均屬無效。參與者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年。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該署會檢視土地查冊紀錄,過去5年房署平均每年檢視超過4100個土地查冊紀錄,一旦發現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有已登記的借貸或抵押文件記錄,若涉及事前未獲房署署長批准的按揭,房署的檢控組會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運房局又指,自2016年12月起,牌照法庭要求持牌放債人在訂立涉及接受資助單位作為抵押品的貸款協議之前,須先向借款人取得房署署長批出容許將有關單位按揭或押記的書面批准,或由房委會發出的書面確認,述明解決有關單位的讓與權限制所需的補價已全數繳清。如發現有持牌放債人違反牌照條件,當局會進行調查,並考慮向牌照法庭申請撤銷或暫時吊銷該放債人牌照,或提出反對續牌申請。

保安局表示警方一直關注因借貸活動而衍生的罪行,尤其是涉及財務中介公司的不良行爲,並會不斷留意相關犯案手法之轉變以作出相應行動。如當事人懷疑有人誘騙其借款,可向警方舉報。警方會根據個案情況作出調查及跟進。保安局指警方會繼續透過加強公眾宣傳和教育,以及提升人員的相關訓練,以協助遏止有關違法行為。

房屋署發言人回應指,不時發現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業主與財務公司簽署的貸款協議,是以私人貸款的形式簽訂,而協議條文缺乏足夠證據證明,貸款是以該居屋單位設定按揭作抵押貸款而違反《條例》第27A條。房屋署在有需要時,會向律政司就個別個案作出檢控尋求指示。

房署又表示,檢控人員會視乎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特別是貸款文件內的合約條款或字眼是否有涉及按揭而構成違反《房屋條例》(第283章)。在有充分證據證實所有控罪元素的情況下,檢控人員會根據《條例》第27A條對涉嫌人士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