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補地價出租公屋 袋26萬囚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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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地價出租公屋 袋26萬囚8周
(文匯報) 2017年1月4日
一家四口涉欺詐房屋署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53歲母親被指於5年間,未向房屋署繳付地價而非法出租粉嶺祥華邨一個公屋單位,從中收取26萬元租金。被告許惠想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8星期。裁判官指基於個人利益而欺騙房屋津貼,罪行嚴重,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不適合。

裁判官指出,即使被告已償還補地價的金額,但她是有預謀犯案,若她一開始就遵守房署規例,根本毋需償還約180萬元補地價款項。法庭同時需向社會明確道出基於個人利益而欺騙房屋津貼的嚴重性,故認為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的刑罰並不適合。考慮被告認罪及過往行為良好,裁判官酌情減刑兩星期,判被告坐牢8星期。

一家四口被起訴 夫女撤控

同案另一被告,許的丈夫林敏華(60歲,司機)早前已獲撤控,而被告的一對子女早前亦因向房屋署虛報與外婆同住,而獲優先編配公屋單位遭檢控,兒子林偉聰(32歲)最終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女兒林佩賢(29歲)則獲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