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署終回應本報查詢:租政府物業須遵守港法律 FCC涉違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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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署終回應本報查詢:租政府物業須遵守港法律 FCC涉違租約
(文匯報) 2018年8月14日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推動「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今日於其會址演講,令人關注有人利用政府物業違法播「獨」的問題。政府產業署昨日終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表示FCC的租約有條款要求該會在使用物業時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香港法律條文,並指日後若收到該會的續租申請,會按機制作考慮。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FCC邀陳浩天作播「獨」演講,已觸犯了香港法律,甚至有串謀、協助播「獨」之嫌,已涉嫌違反租約,特區政府應依法辦事,收回該物業。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香港文匯報上周一向產業署查詢政府在租借物業予FCC時,條款中有無任何有關場地使用不可抵觸基本法或香港法律的內容,及政府會否檢討租借物業予FCC一事等,不過,產業署一周時間內未有回應。

將按機制處理FCC續租申請

香港文匯報昨日就此刊發新聞報道《公地淪「獨」窟 產業署縮骨》後,產業署昨日終於回覆香港文匯報,明確表示︰「產業署的租約,一般都有條款要求租客使用和佔用該物業時遵守所有適用的香港法律條文。政府與香港外國記者會在下亞厘畢道2號的租約亦不例外。 」

至於會否檢討租借物業一事,該署指若日後收到會方有關在2023年續租的申請,產業署會按機制諮詢有關政策局及部門的意見,再作考慮。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是次陳浩天的演講以《香港民族主義:中國管治下的政治不正確指南》為題,初步了解其演講內容涉及「民族黨」的理念和實際的行動,其言論有機會引起民眾對政府的仇恨,煽動民眾對政府產生不滿,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FCC表明會直播整個演講,同樣已經觸犯相關法律。因此,FCC已涉嫌違反租約條款,政府必須採取適當的行動。

法界促政府考慮收回會所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陳浩天及其「民族黨」鼓吹「港獨」,企圖分裂國家,又煽惑使用武力,挑動港人仇恨內地同胞,勾結外部反華勢力,明顯違反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及禁止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的條文。此外,播「獨」演講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的「煽動罪」,這些都明顯是違法犯罪行為。

他續說,既然FCC的租約有規定須遵守香港法律,特區政府就應依法辦事,檢視其違約的問題,甚或終止其租約,以顯示特區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的決心。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強調,根據陳浩天演講的題目,其言論明顯是散播鼓吹「港獨」的訊息,不但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也可能干犯香港法例。他又指出,既然租約對此有規定,香港政府有權終止或取消跟FCC所訂的租約,並收回該會所,及追討FCC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