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官僚若不整頓 荒廢的官地難以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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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官僚若不整頓 荒廢的官地難以善用
(信報) 2017年9月13日
作為政府的大地主和契約管理人,竟對官地被佔及相關違規個案知情而不作為,情況難以接受,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以這樣的字眼狠斥「行事散漫」的地政總署。翻查資料,地政總署實乃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的常客,多年來屢屢被點名批評,卻可惜,批評接受,態度照舊,這個大地主和契約管理人可謂劣跡斑斑。

姑且撂下舊賬,先看最新一例。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新界鄉郊某幅私人土地業權人把毗鄰的政府土地圍封,妨礙村民出入,調查後發現涉事土地業權人早於一九九四年獲地政總署的當區地政處發出「豁免書」,批准興建一幢村屋,但翌年村屋落成後,該幅土地出現多項違規,包括村屋高於五點一八米、加建露台、簷篷及梯屋,該村屋更橫跨在私人農地與政府土地之上,亦即霸佔官地。

涉事村屋之業主曾經自行建欄圍封土地,最嚴重時涉及三百一十六方米,當中約一百一十方米屬於政府土地。申訴專員指出,地政總署於一九九五年已發現違規,卻蹉跎八年才取消豁免書,派員巡查又視而不見,變相縱容,期間該村屋兩度轉售,賣方分別獲利五十萬元及二萬元,現業主雖被兩次定罪,但每次僅罰款七萬元,兩名前業主則亦未必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簡略而言,地政總署處理違規個案延誤超過二十年,劉燕卿估計類似情況也許只是冰山一角。

大地主變相縱容猶如助長違規,任由官地被個別人士據為己有,於法固然不合,若再考慮到香港整體的土地供應問題困擾人心,地政總署的散漫作風尤其令人感到氣憤難平。要是政府土地得以善用,覓地建屋還會如此傷透腦筋嗎?這宗個案被霸佔的公家土地面積逾百方米,但既然是冰山一角,那麼沒有善用的官地會不會是逾百公頃?

特首林鄭月娥一方面起壇為土地供應來源進行大辯論,同時擘劃地皮興建她躊躇滿志醞釀推出的「港人首置上車盤」,那麼嚴格整頓地政總署實在是刻不容緩,否則不知幾許官地繼續被糟蹋。

就在申訴專員狠斥地政總署的同一日,本土研究社公布抽查結果,發現在各低密度豪宅區內,存在着不少「富豪設施用地」,業主透過短期租約將官地私有化,建設私家泳池及網球場等等,各短租用地面積由數千至三萬方呎,佔地總共三公頃。假如此說屬實,恐怕又是地政總署沒有做好大地主和契約管理人角色所致。

政府土地被個別人士據為己有的例子不勝枚舉,去年就有惹起軒然大波的石澳大潭灣東丫背村事件,霸佔官地的人士包括退休高官、探險家和富豪等等,有人把寮屋僭建為美輪美奐的巨宅,既有花園,亦有碼頭,佔用官地達九千七百方呎,經過傳媒廣泛報道之後,反映地政總署由始至終貫徹其散漫作風,長期對於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香港究竟有沒有足夠的土地應付房屋需求?本來大家的共識是肯定不夠,但觀乎各種各樣浪費土地資源的情況,答案似乎不太肯定了。即使沒有被霸佔,是不是尚有大量官地荒廢?大地主和契約管理人假如仍然糊裏糊塗,官地荒廢的面積也許無從稽考,十分荒謬。

面對申訴專員的批評,地政總署接納報告,認同積壓及延誤處理違規二十年的個案並不理想,為此致歉,但強調有關個案是單一複雜個案,未有對公眾造成太大影響。另一辯解則是個案太多、人手太少,故只能按先易後難的原則處理。

單一個案影響不大云云,純屬狡辯,因為地政總署的行事散漫長年累月,涉及土地爛賬罄竹難書,影響之大累及全民福祉。至於人手問題,倘若確是短缺太多,卻長期不思解決,放任問題惡化,也是敷衍塞責。總而言之,荒謬的官僚若不整頓,荒廢的官地難以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