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息超四倍 公屋戶即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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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入息超四倍 公屋戶即踢走
(東方) 2016年12月7日
鑑於公屋嚴重供不應求,房屋署擬向公屋富戶及有樓戶「開刀」,建議收緊現行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即須踢走的「單軌制」;富戶入息上限擬定為不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資產則建議定為不逾公屋入息上限九十一倍,新富戶政策擬於明年十月住戶申報期開始時實行。同時,公屋租戶若於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家庭收入或資產水平如何,均須遷離公屋,房署更建議抽查未住滿十年的租戶,一經證實持有物業,即會被踢走。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本周五將再開會落實修訂富戶入息及資產上限等細節。現時富戶實施「雙軌制」,租戶入息及資產上限分別超標三倍及八十四倍便會被踢出公屋。消息指,當局統計發現,如家庭入息達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便超出全港同類家庭收入最高的百分之十,認為可設為上限,但若委員有疑慮,可考慮放寬至五倍。至於資產限額方面,參考近期釐定居屋定價時的資產限額,建議如資產逾公屋入息限額九十一倍便須遷離公屋,若委員屬意較寬鬆的標準,則可進一步放寬至一百倍。

倡抽查未住滿10年租戶

消息指公屋租戶如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收入或資產水平如何,均應該遷離公屋,參照公屋申請資格,戶籍內的任何家庭成員持有物業均須遷離單位。租戶的申報方式亦會調整,租戶居住滿十年,日後在每兩年的申報中,除入息外,亦須申報資產,包括申報有否於香港持有物業,若租戶拒絕申報家庭入息或資產,便須遷離單位,房署亦建議抽查未住滿十年的租戶,一經證實持有物業,即會被踢走。

除修訂富戶政策,消息指房署亦建議收緊公屋住戶分戶的安排,引入凍結時段安排,認為申請分戶者要「加監」一年較為合適。房署提出三個方案,一是申請表內其中一名家庭成員居於公屋即要加監;二是申請表內超過半數家庭成員居於公屋;三是申請表內全部家庭成員居於公屋。房署認為方案三爭議性最低,理據最強,若實施方案二,有待全面提升電腦系統,要明年底至一八年初後才能實施,若方案一或三,預計明年四月一日便可實施。

擬「執正」大單位編配標準

另外,因應公屋大單位供應緊張,房署建議「執正」大單位的編配標準,修訂早年落成及由居屋轉為公屋單位的編配個案,一律以現行每人不少於七平方米作標準,從而釋放該類大單位給家庭人數多的申請者。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現時樓價高企,不應改動富戶政策,「一旦被踢走,又買唔起樓,唔知去邊」。他認為富戶政策修訂後可收回的單位不多,但對公屋居民構成心理壓力,建議維持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