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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条例》运用权的语言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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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条例》运用权的语言艺术

 

浪子心声

2019年10月17日
持续不断的反修例风波中,香港特区政府已多次表示,必须解决由房屋及土地供应不足,引致的「楼价过高」的社会住房深层次矛盾。昨天乐见特首林郑月娥终於在其第三份《施政报告》中,强调将会运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数类私人土地,全数用作公营房屋及「首置上车盘」,和相关设施发展。

虽然笔者十分支持政府决心运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但对下午特首林郑月娥回答记者题问为何「转軚」的回应非常不满,有误导大众市民之疑。她指,是次决定运用《收回土地条例》是因为政府将市民住屋需求放在首位,并指不排除将面对司法覆核,但指希望地产商支持及回馈社会。第一林郑过去两年强调香港房屋问题是「重中之重」不是真的,现在才将这问题放在首位。第二,某程度上她表示,特区政府无十足把握收地,只希望地产商「手下留情」唔好司法覆核,增加土地供应的主导权还不在香港政府,要看看地产商最终的取向。

众所周知上任香港特首善於运用「语言艺术」,谁不知今界特首林郑月娥及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不知不觉已继承这文化,在解释《收回土地条例》运用权时经常以「语言艺术」解说,令大众市民以为政府真的没十足把握收地,很容易被地产商「司法覆核」。以下是特首和局长对使用《收回土地条例》的解说:

(1)林郑月娥表示,以往亦有运用《收回土地条例》,包括在完成大规模及需时规划「后」,按各用途收回私人土地,或收回私人土地而兴建基建等情况。

(2)黄伟纶曾於立法会质询中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不可能建基於一个口号或意愿,他明言,确立相关土地的公共用途「前」,政府没有理据或权力,引用《条例》收回私人土地。

若大家小心阅读这两则解说就应明白,政府运用《收回土地条例》的权力在於这遍土地是否已「确立公共用途」,否则政府真的无权收地,所以两位大官都无「讲大话」,因为就算政府对一些土地有某程度的规划,但只要迟迟不正式落实其「公共用途」,就可大大声声运用「语言艺术」,我哋无权无理据用《收回土地条例》。

实质政府是非常清楚,只要先规划土地的公共用途,再以《收回土地条例》收地,地产商成功司法覆核的机会是微乎其微,这样做政府系「无得输」过去十多年收地纪录,未试过司法覆核成功,覆核时间亦不长。因此香港土地不足问题,在於特区政府是否「加快规划继而收地」,现今得到中央支持收地,责任在林郑和黄局长是否真心为香港人做事喇!

在此希望中央政府小心监察,特首和发展局局长未来是否真的落实《施政报告》中的收地承诺,因为他们过去两年的表现,可说是完全配合大地产商的「土地共享计划」,托楼市的政策是非常落力,但增加楼房供应就并不积极。因此特首和局长未来只要在规划和落实土地的「公共用途」上「拖得就拖」,就算有规划只要迟迟不正规落实用途,继而在「未」确立土地的公共用途「前」收地,让地产商成功司法覆核,证明《收回土地条例》的问题,再次蒙骗中央及香港人,把香港土地规划的主导权再次交回香港大地产商手中,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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