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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條例》運用權的語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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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條例》運用權的語言藝術

 

浪子心聲

2019年10月17日
持續不斷的反修例風波中,香港特區政府已多次表示,必須解決由房屋及土地供應不足,引致的「樓價過高」的社會住房深層次矛盾。昨天樂見特首林鄭月娥終於在其第三份《施政報告》中,強調將會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數類私人土地,全數用作公營房屋及「首置上車盤」,和相關設施發展。

雖然筆者十分支持政府決心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但對下午特首林鄭月娥回答記者題問為何「轉軚」的回應非常不滿,有誤導大眾市民之疑。她指,是次決定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是因為政府將市民住屋需求放在首位,並指不排除將面對司法覆核,但指希望地產商支持及回饋社會。第一林鄭過去兩年強調香港房屋問題是「重中之重」不是真的,現在才將這問題放在首位。第二,某程度上她表示,特區政府無十足把握收地,只希望地產商「手下留情」唔好司法覆核,增加土地供應的主導權還不在香港政府,要看看地產商最終的取向。

眾所周知上任香港特首善於運用「語言藝術」,誰不知今界特首林鄭月娥及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不知不覺已繼承這文化,在解釋《收回土地條例》運用權時經常以「語言藝術」解說,令大眾市民以為政府真的沒十足把握收地,很容易被地產商「司法覆核」。以下是特首和局長對使用《收回土地條例》的解說:

(1)林鄭月娥表示,以往亦有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包括在完成大規模及需時規劃「後」,按各用途收回私人土地,或收回私人土地而興建基建等情況。

(2)黃偉綸曾於立法會質詢中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能建基於一個口號或意願,他明言,確立相關土地的公共用途「前」,政府沒有理據或權力,引用《條例》收回私人土地。

若大家小心閱讀這兩則解說就應明白,政府運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權力在於這遍土地是否已「確立公共用途」,否則政府真的無權收地,所以兩位大官都無「講大話」,因為就算政府對一些土地有某程度的規劃,但只要遲遲不正式落實其「公共用途」,就可大大聲聲運用「語言藝術」,我哋無權無理據用《收回土地條例》。

實質政府是非常清楚,只要先規劃土地的公共用途,再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地產商成功司法覆核的機會是微乎其微,這樣做政府係「無得輸」過去十多年收地紀錄,未試過司法覆核成功,覆核時間亦不長。因此香港土地不足問題,在於特區政府是否「加快規劃繼而收地」,現今得到中央支持收地,責任在林鄭和黃局長是否真心為香港人做事喇!

在此希望中央政府小心監察,特首和發展局局長未來是否真的落實《施政報告》中的收地承諾,因為他們過去兩年的表現,可說是完全配合大地產商的「土地共享計劃」,托樓市的政策是非常落力,但增加樓房供應就並不積極。因此特首和局長未來只要在規劃和落實土地的「公共用途」上「拖得就拖」,就算有規劃只要遲遲不正規落實用途,繼而在「未」確立土地的公共用途「前」收地,讓地產商成功司法覆核,證明《收回土地條例》的問題,再次矇騙中央及香港人,把香港土地規劃的主導權再次交回香港大地產商手中,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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