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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售價可脫鈎但產權應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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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售價可脫鈎但產權應掛鈎

 

浪子心聲

2018年4月16日
近日香港地產熱門話題應算是「居屋是否應與市價脫鈎」,始於林太在立法會表示會考慮居屋售價與市價脫鈎,期後有多位建制派議員在不同媒體表示綠置居應以建築成本價出售,居屋亦可加大折扣,讓更多市民能在超高樓價下亦能負擔出售公營房屋。湯文亮博士則出文提醒政府「居屋千祈唔好與市價脫鈎」,以免重複廉價出售公屋問題,製造新一批理財不善的業主,最終屋又無錢又無,但筆者認為湯博士不用過分擔憂,林太及其他制定政策官員必有所考慮,避免出現同樣情況。

筆者個人同意香港出售公屋如綠置居、居屋、首置的售價應可與市價脫鈎,應以負擔能力定價,這樣年輕一代買不起樓的憂慮就可大大減輕,但若制度可讓公屋出售後回到私樓市場,樓宇售出時政府與個人的產權比例就應與市價掛鈎,如綠置居若以建築成本出售,好處是售價應在大多公屋居民負擔能力內,但若果業權是百分百屬於買方,就有機會製造新一批理財不善的業主,所以筆者認為產權應以市價掛鈎,如建築成本是綠置居市價三成,個人的產權就應是三成,而政府就擁有餘下的七成,當業主出售公屋到私人市場時,就要補回七成給政府。若要增加綠置居的流轉性,政府亦可考慮讓業主在五年或十年後以市價三成經政府售與綠置居合資格人士,他們可用這三成做首期買居屋或私樓。

同樣地居屋和未來的首置樓售價亦可以與市價脫鈎,政府可考慮讓居屋買方選擇折扣成數,從四折至七折,好讓現今三萬多元收入的家庭亦能負擔超高樓價下的居屋售價,他們可以選擇高折扣如四成或五成折扣售價,但產權相應降低,雖然投資功能大減,但突出其居住功能,對真正剛需人士是好多於壞,做到「房子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的特性。在禁售期後亦可以補價售回私樓市場,或以產權成數經政府售與居屋合資格人士,從而有足夠資金進入私樓市場,增強置業階梯形成,亦為地產商營造市場購買力,造就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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