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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契,現代版的刻舟求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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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契,現代版的刻舟求劍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6年12月23日

  審計處發炮轟屋宇署,點解有一些物業釘契很多年,仍然沒有發出清拆令,而屋宇署高官就會一肚氣,認為審計處處長不懂得房屋政策,物業已被釘契,已經唔可以做買賣交易,如果釘契的條款是清拆,業主是先要完成有關清拆要求才可以交易,銀行亦不會為那些已被釘契物業做按揭,正是走到和尚走唔到廟,幾時發出清拆令並不重要,審計處的指責是吹毛求疵,如果買家發覺物業被釘契而又希望完成交易,一定會要求業主作出適當行動,務求屋宇署取消釘契,否則,買家可以以此理由取消交易,俗稱踢契,在以往,釘契的確可行,現在,在某些情況之下行不通。

  現在很多物業買賣交易,是不會理會物業是否有被釘契,因為買賣交易的不是物業,而是擁有物業的有限公司,釘契就好似刻舟求劍一樣,發揮唔到有效作用,如果雙方同意,根本不用理會釘契的事,物業買賣可以如常進行,而點解會出現這個情況,大部分是因為政府推出各項特別印花稅所引致,現在,由於特別印花稅稅率相當高,非本港人如果要買一個住宅物業,無論他以個人或者有限公司購買,都要付相等樓價30%印花稅,香港人用有限公司購買亦是一樣,故此,如果要付特別印花稅,很多買家是會用有限公司購買,以後要賣走那個物業,只要將有限公司轉讓給賣家便可以,即使物業已被釘契,交易仍然可以如常進行,所以,釘契的作用不大,很多時候,釘契所牽涉的僭建面積是相當之大,買家根本不希望僭建被清拆,在以往,這類交易很難完成,現在,只要轉讓擁有物業的公司便可以,所以,我認為今次審計處發炮,目標並不是屋宇署,而是CY以及政府房屋官員,令他們知道辣招改變了香港田土廳物業登記制度,釘契的作用失效,變成了現代版的刻舟求劍。

釘契,現代版的刻舟求劍
1. AH-HO
2016-12-23 09:03
我朋友之前有個連天臺的住宅物業,普通單棟樓幾百尺,在天臺有僭建物,等於多了一個客廳。當然給釘,但一樣交易到。因為買家根本就是想要埋天臺的僭建物。
2. Johnny
2016-12-23 09:56
如果已經成功做左按揭既物業,因僭建而被契,銀行會唔會要你即刻還錢?
3. 真真薯片
2016-12-23 10:50
買釘契物業, 就同時買埋屋宇署份清拆令, 有冇問題就真係睇屋宇署追得緊唔緊, 如果好似新界d棕地咁原來係唔理, 就真係冇所謂, 不過正苦做野都係睇人, 你有背景, 正苦就會扮睇唔到, 你係普通人就追到你氣咳

結論係有背景就唔怕買釘契樓
4. 狗頭貓
2016-12-23 16:00
針對的應是僭建物引起的 , 對樓宇和公眾的潛在危險 , 和不公平 . 所以除釘契外 , 更應引入足夠阻嚇力的罰款制 .
5. CD ROM
2016-12-23 16:57
我有個天台,果個户外櫃長闊高輕輕過左少少,即刻收信要拆。。。

上星期去探個住邨屋朋友,抬頭一望四週,無言。。。
6. 占士
2016-12-26 12:16
7. 屯門廠佬
2016-12-27 14:27

占士兄,

下次睇對就要立刻行動,無謂慳果幾雞!

8. 占士
2016-12-30 11:24

屯門廠佬兄,對,下次我就吸取教訓,遇到一個更荀的盤,於是,運用博士的”快、狠、準”策略,變被動為主動,整個成交由看單位到寫支票下定金在1小時內完成。也應了一位朋友說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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