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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不应该为香港暴动乱局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1)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9年9月9日

经过持续近三个月的反修例示威,由「暂缓」、「停止工作」至「寿终正寝」,特首林郑月娥9月四日终宣布正式撤回修订《逃犯条例》草案。林郑该日先与建制派会面透露撤回决定,再发表电视讲话提出四项行动,包括撤回草案、监警会加入两名新委员、与司局长走入社区与市民对话,以及邀请专家学者就社会深层次问题作独立研究,但重申不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反对派头头及示威群众的五大诉求之一),因为警方有关执法行动按既定机制,交由专责的独立监警会处理而不应另设独立调查委员会。她期望今次可以为打破困局行出一步,「以对话代替对立,为社会带来改变。」


为什么不答应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林郑的解释是官方式简约版,一般人听后恐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余黎青萍9月7日在电台节目上指出,过往都是在某事件平息或完结时,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目前反修例风波未平息,难以全面搜证和传召证人,「如果要去传召一些有关人等,希望他们给予资料,现阶段来说,究竟这些人、有关人等是谁呢?还有他会否上来与你交谈呢?」她认为现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不可行,亦非合适时机,即使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亦不应只调查警方。


出席同一节目的林定国说,监警会会审查自六月九日起连串示威游行活动的警方执法工作,包括警方处理的手法有否缺失等。他认为市民未全面了解监警会最新的工作,强调该会制度有充分的法律基础,希望市民给予时间观察再作判断,否则并不理性。


被问及对警方执法的看法,余黎青萍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欢迎和不接受包括警暴在内的任何暴力,但认为警方不会无端施行暴力,需要考究个中原因,她希望从监警会得到资料,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林定国认为,基於现时身分不适宜作评价,须先掌握事实,才可有客观、公正的判断。他说市民有必要守法,不应以暴力表达意见,如果不用暴力,警察并无法律上的合理理由使用武力制止。』


余黎、林两人的解释比较详尽,令人开始有点明白。解释的要害在於「现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不可行,亦非合适时机,即使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亦不应只调查警方。」、「该会(监警会)制度有充分的法律基础,希望市民给予时间观察再作判断,否则并不理性。」、「绝大多数人都不欢迎和不接受包括警暴在内的任何暴力,但(她)认为警方不会无端施行暴力,需要考究个中原因」及「市民有必要守法,不应以暴力表达意见,如果不用暴力,警察并无法律上的合理理由使用武力制止。」


更好的解释来自叶刘(详见附文《独立调查委员会能平息乱局吗?》),要害在於:


『我认为在成立调委会前,社会宜认清,究竟成立调委会的目的是甚么?当中有甚么限制?它能否达成其目的?会有甚么副作用?


政府於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后引起巨大争议,即使行政长官於6月15日宣布暂缓修例,及后再指修例已寿终正寝,反修例抗争仍没止息,其间引发多次大型游行示威、毁坏立法会、包围警总、冲击中联办、警方进入新城市广场、元朗白衫人袭击市民、暴力冲突、不合作运动、罢工罢市等,这些事件仍在发酵,没有停止的迹象,因此,社会认为成立调委会的目的是查明整场反修例风暴的来龙去脉,找出真相,藉以平息争端,恢复社会安宁。我认为动机良好,可以理解。


1995年,南非成立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全面调查过往长期在种族隔离政策下各种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还原历史真相,藉以抚平黑人与白人之间的仇恨,促进民族和解。这与今天建议成立调委会的动机类似。


值得留意的是,当时南非是在已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曼德拉从狱中释放并成功当选为总统,即是南非已改朝换代,与过去划了界綫后,才成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这样社会才能在理性的环境下,较易找到事件的真相,达至和解。』


『以香港目前每日都有抗争的情况,是否成立调委会的适合时机?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在各种抗争活动完全停止,社会进入下一个阶段后,才能理性地展开调查。


香港社会十分信赖法官能公平公正地主持调查工作,这点无容置疑。可是,根据《条例》成立的调委会,权限十分有限,不足以应对这场庞大而复杂的反修例风暴。


首先,调委会好像法庭那样,可以传召证人作供及提交文件证据。但是,证人也可以不亲自出席,而交由大律师或律师代表。而《条例》第4条及第7条更列明,证人提供的口供及证据,「不会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纳为证据」,即是日后不能利用该等证供证据向证人采取法律行动,对检控工作没有帮助。


再者,调委会并非像坊间所想,能像神探般抽丝剥茧,主动查出各种情节,找出证据。我们不要忘记,平日法庭审理案件,是由执法部门先调查证据及事实,再呈交法庭审理,负责追查及抽丝剥茧的其实是执法部门,但是调委会并没有这方面的权力及资源。』


——  待续 ——

附文

独立调查委员会 能平息乱局吗?


近日,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下称「调委会」)的声音愈叫愈烈,前政府官员、大学校长、议员及公务员纷纷表态。我认为大家动机良好,有这建议无可厚非,毕竟大家每日看着不断升级的堵路、示威、暴力冲击,看着我们热爱的香港不断沉沦,会感到焦虑,希望「风暴」早日平息,香港继续向前。


动机良好 宜认清限制及副作用


根据《香港法例》第86章《调查委员会条例》(Commissions of Inquiry Ordinance)(下称《条例》)第2条,特区政府可「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员,……调查与公众有重大关系的任何事宜」。我认为在成立调委会前,社会宜认清,究竟成立调委会的目的是甚么?当中有甚么限制?它能否达成其目的?会有甚么副作用?


政府於年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后引起巨大争议,即使行政长官於6月15日宣布暂缓修例,及后再指修例已寿终正寝,反修例抗争仍没止息,其间引发多次大型游行示威、毁坏立法会、包围警总、冲击中联办、警方进入新城市广场、元朗白衫人袭击市民、暴力冲突、不合作运动、罢工罢市等,这些事件仍在发酵,没有停止的迹象,因此,社会认为成立调委会的目的是查明整场反修例风暴的来龙去脉,找出真相,藉以平息争端,恢复社会安宁。我认为动机良好,可以理解。


1995年,南非成立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全面调查过往长期在种族隔离政策下各种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还原历史真相,藉以抚平黑人与白人之间的仇恨,促进民族和解。这与今天建议成立调委会的动机类似。


抗争完全停止 才能理性调查


值得留意的是,当时南非是在已取消了种族隔离政策,曼德拉从狱中释放并成功当选为总统,即是南非已改朝换代,与过去划了界綫后,才成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这样社会才能在理性的环境下,较易找到事件的真相,达致和解。


香港过往曾五次成立调委会,分别调查赤鱲角新机场启用混乱、教院风波、南丫岛撞船海难、铅水事件及较近期的沙中綫红磡月台工程丑闻。但是这些均是单一事故、调查目标清楚,而且也是在事情告一段落后才展开调查的。


但是,以香港目前每日都有抗争的情况,是否成立调委会的适合时机?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在各种抗争活动完全停止,社会进入下一个阶段后,才能理性地展开调查。


调委会权力有限 无助检控

香港社会十分信赖法官能公平公正地主持调查工作,这点无容置疑。可是,根据《条例》成立的调委会,权限十分有限,不足以应对这场庞大而复杂的反修例风暴。


首先,调委会好像法庭那样,可以传召证人作供及提交文件证据。但是,证人也可以不亲自出席,而交由大律师或律师代表。而《条例》第4条及第7条更列明,证人提供的口供及证据,「不会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纳为证据」,即是日后不能利用该等证供证据向证人采取法律行动,对检控工作没有帮助。


再者,调委会并非像坊间所想,能像神探般抽丝剥茧,主动查出各种情节,找出证据。我们不要忘记,平日法庭审理案件,是由执法部门先调查证据及事实,再呈交法庭审理,负责追查及抽丝剥茧的其实是执法部门,但是调委会并没有这方面的权力及资源。


港英六七暴动 并无成立调委会


换句话说,调委会可以传召证人,例如传召个别官员、议员,但是怎样传召白衫人、黑衫人、戴口罩的人、连登仔或Telegram组员?更甚者,怎样传召外国势力?届时究竟谁来作供?


当年的六七暴动,港英政府认为是由境外政治势力而非内部原因引致,因此并没有成立调委会,而是做了内部官方报告,交予英联邦外交事务部。可见若事件涉及境外政治势力,也非调委会能够处理。


因此,我认为在调委会的权限下,能够查出来的「真相」,只是九牛一毛。


1966年4月5日至8日,因为天星小轮宣布加价5仙而触发了一场大规模骚动。骚动期间警察开了93枪,发射了近1,200枚催泪弹,驻港英军有奉召出动但没有开火。事件中,共1,465人被捕,当中323人被判入狱。


历史证明 境外专家较客观


如同南非那样,当时港英政府也是在骚动平息后才进行调查,并且提出了两份报告,一份是《1966年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报告书》,另一份是《地方行政工作小组报告》。


港英政府为了让调查结果更具说服力,邀请了4位分量十足的人士组成法定调查委员会。主席何瑾爵士(Sir Michael Hogan)在英国有法律及政治科学学位,曾在非洲及中东服役,也曾在多个殖民地服务过,最后在港官至首席按察司。赖廉士爵士(Sir Lindsay Ride)拥有英国医学学位,曾参与一战及二战,更曾遭日军俘虏,战后担任港大校长。两位华人成员则是香港童军总会总监罗徵勤及的近律师行高级合伙人黄秉干。


至於《地方行政工作小组报告》,则由资深殖民政务官W.V. Dickinson担任小组主席,成员包括曾於印度、乌干达、马来亚、香港和后来於欧盟供职的资深英国殖民地官员K.V. Arrowsmith,香港本地资深官员罗能士(Martin Rowlands)、华乐庭(John Walden)及韦忠信,以及首位华人政务官徐家祥。


上述人选包括有环球经历、从外地调派来的英籍官员,也包括德高望重的本地官员及社会贤达,这种组合突显了境外专家(outside view)的客观性重要性,同时包融了本地角度,加强了调查报告的说服力。


可是,今日香港撕裂若此,谁才是具普遍公信力,人人信服的人士?那么,待抗争停止,香港进入新阶段后,中央政府是否可像当年英国政府那样,调派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或中纪委官员来港,配合本地法官,共同展开调查?


特首委任 自己查自己?


即使特区政府决定成立调委会,又是否能达到查明整场反修例风暴的来龙去脉,找出真相,藉以平息争端,恢复社会安宁的目的?会否引起其他负面影响,甚至延续纷争?


首先,调委会需在抗争停止后成立,但在这场号称没有大台的运动下,特区政府能与谁磋商?泛民议员?港独派?焦土派?勇武派?传媒大亨?谁能代表抗争者承诺完全停止抗争,以让调委会展开工作?


第二,现在社会四分五裂,即使退休大法官也未必人人信服,那么谁才是具普遍公信力,社会各种立场人士均会接纳的调委会人选?


第三,调查范围(Terms of Reference)应怎样厘定才能查出真相?


根据《条例》,调委会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任成立的,但是修订《逃犯条例》是由行政长官因应陈同佳台湾杀人案而提出的。那么,调委会调查行政长官是否有「自己查自己」之嫌?市民是否信服?


而鉴於目前已有监警会等机制处理针对警察的投诉,届时特区政府大可把警队排除於调查范围外。但若特区政府真的那样做,相信又会引发激烈的争端。


而若把行政长官、行政会议、立法会、官员以至警察等均纳入调查范围的话,届时只怕香港会步入更深层次的内耗,后果不堪设想。


深层问题浮水面 不能「扑咪」了事


面对目前如此严峻的政治形势,我认为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必须深刻检讨管治、面对群众、回应民意,但不单单是成立调委会那么简单。


《1966年九龙骚动调查委员会报告书》及《地方行政工作小组报告》详细分析了当时骚动的成因,认为骚动是由香港积存已久的政治、经济、社会、房屋和教育问题所引致。最终港英政府推出了民政主任制度稳定民心,同时推行多项房屋、教育及劳工保障改革。虽然上述两份报告写於60年代,但今日看来,历史是何其相似,当中推动改革的远见,值得今日特区政府借镜。


与1966年一样,今次反修例风暴让积藏已久的各种问题「浮上水面」,包括社会价值观、土地房屋短缺、贫富悬殊、教改成效、青年出路等,特区政府必须正视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回应社会诉求。


同时,行政长官需明白面对群众的重要性,不能只靠新闻稿或几句「扑咪」了事。


法国黄背心运动一度是总统马克龙的重大危机,把他杀个措手不及。但他很快作出应对,除了提出政策措施外,更重要是他勇於面对群众,没有避而不见。他举办了两个月「全国大辩论」(Great National Debate),除了网上收集意见,重点是在全国各地举办过万场社区论坛,以及百多小时的与总统谈话。马克龙亲自现身,直接聆听市民意见,展示决心和诚意,化解了危机,黄背心运动机会,而是堂堂正正站出来,落区,面对市民。嘘声一定有,但那是必须面对的,惟有如此,才能让抗争者消停,让香港迈向下一阶段,或许届时便是展开调查的适当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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