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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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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8年12月5日

法律专家对禁制令的弦外之音(5)
(原文发表於20141213)

 

 

禁制令是三权走向互补的第一步?(续) 

王岸然的看法吾道不寡,信报创办人林行止亦有类似观点: 

『香港过去讲求法治,大家在立法、执法与司法的三权分立和程序公义上,泾渭分明,原则性极强。近年港人屡屡听到中央大员口宣「三权互补(合作)」与特区高官高举「依法治港」大纛,明知其与「法治」不无分野,却不容易说出一个所以然,到了目睹这回占领行动的手法,大家终於看到香港因为受「三权互补」意识影响而出现「法治」危机;行政长官以「依法治港」惩「治」不听话的港人,也初露头角。』 

「三权分立与程序公义的原则性,和三权互补的依法治港,是根本不同的二回事。」 

『特区政府用法庭的「禁制令」,以协助司法部门执法而动用大量警力「清场」,这是执法部门「偷步」骑劫司法部门意旨的先例,亦是「三权」纲纪萎靡,变成「三权互补」的先兆。』 

要在占领区由法庭执达吏执行禁制令,执达吏会面对很大的困难:一般禁制令通常是针对特定有名有姓的团体或个人,但今次的禁制令是针对数以千计不知名不知姓的示威学生、青年,申请人不容易将有关的禁制令有效送达有关被告人,而执达吏亦因此无从执行禁制令;纵使禁制令己被有效送达有关被告人,但若果执达吏在执行期间遭遇全部或部份被告人不合作甚至武力反抗,这30多位执达吏肯定要知难而退;由於情况复杂,法官要撰写/颁发有效执行命令的内容有难度,一个不小心,就使命令存有争议空间,落得无法执行。 

占领交通要道是公众滋扰,乃一项刑事罪行,公众只需投诉,警察就应该执法,何需原告人以民事形式入法庭?法庭原本应拒绝受理,为何很合作地受理,而且颁下临时禁制令?占领行动是政治问题,政治问题应该以政治方式而非法律方式解决,法庭不应介入,为何偏偏要介入?法庭在申请人未能有效送达被告人,未能安排有效执行命令内容,或执达吏无能执行禁制令的情况下,是不会甚至不应批出命令的。这些论点,就是列显伦、郭荣铿、李国能、陈文敏,以至王岸然不约而同的主要论点。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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