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铁一部分不属於香港,日后可能将其他范围划作内地范围。租借地方不应连同管辖权一同出租。」
回归都20年了,除了外交机构,今日高铁的内地口岸区是第一宗因为很重要的作用才被划为内地范围,可见这次要这样做,完全是十分必要的特事特办,无论是中央还是香港特区政府都谨而慎之,不会随便将另一个地方划为内地范围的。陈文敏不是危言耸听就是杞人忧天。
中国在港的外交机构驻在地其实都是租借地,而这些租借地实际上都是现代小租界,不受香港的法律司法制度管辖,都是国中国,你陈文敏是不是认为上述那些外交机构驻在地都不应该给予自主管辖权的?
陈文敏亦在电台节目批评,政府故意绕过《基本法》规定,这样做或较释法更危险,因为人大就议员宣誓案释法都有个范围,但第20条中的「其他权力」是什么也可以,《基本法》亦无订明启动该条例的原则,一旦启动第20条将是极危险的「缺口」:「等於开了后门,(香港)无遮无掩」。
所谓「绕过《基本法》规定」,应该是指「绕过《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说「绕过」,有一点不符事实,特区政府和有关的内地部门是灵活运用了《基本法》第20条,令内地口岸区独立於香港特区范围之外,因而不受《基本法》第18条的约束。这个作法,没有违反《基本法》。
『第20条中的「其他权力」是甚么也可以』
「其他权力是甚么也可以」有甚么不好?那是必要的留白。只要国家或香港届时利益所在,而香港需要某种授权,中央就授予该种权力,不事先指定所授予的权力,是便於灵活运用,是较好的处理,何罪之有?明乎此,《基本法》无订明启动第20条的原理就不难理解。相反地,『一旦启动第20条将是极危险的「缺口」,等於开了后门,香港无遮无掩』的指责,很难理解。
陈文敏坦言,车上检所需时间不多,反而为一时之便而实施一地两检方案,令《基本法》所有保障完全变质,质疑政府未有考虑其他对特区伤害较少的方案。
如果大家同意我对陈文敏的批评,他所说「实施一地两检方案,令《基本法》所有保障完全变质」,其立论的荒谬是显而易见的。
「车上检所需时间不多」
陈文敏没有明确界定何谓「时间不多」,个人估计两地两检怎么说都要多费30分钟,甚至有时可能多达45分钟。果如此,那高铁岂不变成慢铁,令高铁的快捷方便「完全变质」?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