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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莫名其妙的申斥、指控(1)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17年7月17日

高等法院上周五(714日)裁定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宣誓无效,即时褫夺4人的立法会议席。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涂谨申出席电台节目《城市论坛》时指责,行政机关干扰立法机关是很严重的事;港府请求人大释法,无异於透过释法修改宣誓条例;而且释法有追溯力,更是行政机关挑战市民选举结果。

 

行政机关如果觉得立法会的裁决有问题,它是有权向法院入禀,要求否决有关裁决的,这是《基本法》赋与行政机关的权利,说不上干扰立法机关;今次释法,是基於人大常委会的主动,说港府请求人大释法,似乎有点失实;为甚么要释法?李飞已说得很白,那是因为宣誓条例和香港有关法例有漏洞,令港独及激进本土派议员可以钻空子,在选举、宣誓及日后在议会论政可以大演反中、反特区政府的帽子戏法,不得不修补(人大及特区政府不认为是修改)宣誓条例,以堵塞该等漏洞。

 

说行政机关挑战市民选举结果,就更荒谬。新一届立法会20161012日开锣,首日会议进行议员宣誓及选立法会主席,即时乱作一团。虽然政府及立法会秘书处事前已表明,议员须严格按照誓词宣誓,但当日仍有15名本土、自决及民主派议员於誓词「加料」或带同道具,负责监誓的秘书长陈维安指其中3位议员的誓言不符合要求,亦拒绝再为其监誓。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该如何处理?

 

建制派议员纷纷游说他以梁、游两人(以至其他多位大玩誓词帽子戏法的港独、激进本土派议员,下同)违反《基本法》第104条及香港法例第11章《宣誓及声明条件》为理由,以《立法会条例》第73条的法理根据不再为梁、游两人监誓,并取消两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

 

梁君彦若果从善而流,一切就易办了。谁知梁君彦一方面可能为了彰显新主席的包容,另方面畏惧承担责任,竟然完全丧失应有的政治智慧,采纳了立法会外聘资深大律师翟绍唐的意见[翟绍唐认为,梁颂恒与游蕙祯宣誓的行为虽可算是「拒绝」宣誓,但能否启动21条是未达到清晰的标准(far from clear-cut),若只基於一次宣誓便裁定他们拒绝宣誓,可能会受到挑战,甚至造成严重和灾难性的结果,因此强烈建议梁君彦容许两人再次宣誓],决定容许梁、游两人(以至另外几个港独、激进本土派议员)再次宣誓。

 

特首及律政司司长深知这会大大抵触中央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底线,令中央对特区政府更加不满和失望,激发中央对港采取更多强硬政策、行动,被逼采取次佳行动:向法庭申请第一次司法覆核,禁制梁君彦再给梁、游宣誓的机会,并要求法庭取消梁、游两人的议员资格。稍后又申请第二次司法覆核,要求取消刘罗梁姚的议员资格。

 

不这样做,平白让梁、游等6人正式成为议员,特区政府将无以面对中央,更难以承受随之而来的问责。

 

市民选出的议员又怎样?民选就可以任意犯法、违法而享有免死金牌吗?

 

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港独及激进本土派议员难道较皇子还显贵、更多特权?他们够胆犯法、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依法执法,何来「挑战市民选举结果」的罪名!?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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