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特首林郑月娥
我觉得你在处理反送中事情,暴露出你做事欠缺策略
第1,在回 应示威者诉求的时候应该承认特首没有权力去特赦暴徒及犯了暴动罪的人,因香港是司法独立,有没有罪及怎 样定定罪工作交给法官,特首只能帮帮一下和理非的人求求情,从轻法落,以收买人心,犯了法谁都不能幸免包括特首自己,你们黑衣人口口声声说法治,偏又要人放你一马,是否双重标准?另外也需有怀柔政策,如社会能回复秩序才可向中央申请重启政改,条件是理性讨论,前提不能使用任何暴力,调查委员会亦可在监警会中成立及调查警察有没有使用远超需要武力,如是否用实枪实弹对付手无寸铁的的示威者?挽回对对警队及政府信心。
第二,应指示警方主动出 手,不要等到示威者搞好过阵,柝好过栏及放好火破坏好公物,才捉人,如是非法法集 结就马上就可拉人封艇,任何所谓立 法会议员或记者如有任何行为行动企图阻 档,都可告以阻差办公
实施摭面法,如如没有有合理解释所有公众活动中蒙面即属合理理怀疑准备非法活动,像毒品调查科,预防防胜於治疗,如收到情报制造,管有气油弹材料即可采取行动,在他们未出门之前已可将他们捕获,或向消防学习,巡查工厂大厦保证没有管有危险物品,任何企图提供及公开泛卖有关猪嘴即属违法,
第三,任任何非法集结都应第一时问瓦解,不要等到他破坏公物,另一策略是是刚好相反,如梁振英时代由得这些黑衣人阻路直到主流民意反弹支持持政府,后再大规模清埸,一定要有好策略应对,
现在社会需要尽快恢复秩序,将所有有犯法者予以适当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