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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3日
股票业界怕《逃犯条例》
《逃犯条例》修订对香港经济和营商环境有没有影响?实际上不少商界朋友私底下忧心忡忡,就连一些原本不问政治、专心炒股的金融业人士,亦开始担心日后会因为睇淡一只股票而「出事」。此番忧虑并非无中生有,例如内地在2013年发生了一宗当时轰动股坛的「天地侠影」事件,关乎一个已入籍澳洲、任职墨尔本大学的42岁投资者汪炜华,因曾在雪球网上批评A股公司新疆广滙能源(600256.SH),结果他从澳洲回上海探亲时,居然被新疆公安飞奔千里「跨省拘捕」,控以扰乱市场罪,最终即使在澳洲政府强烈抗议下,仍被判监18个月。
「天地侠影」事件堪借鉴
雪球网是内地最大股票网络论坛,笔者於多年前已是该网用户,可说亲眼见证了「天地侠影」事件的发生和演变。网名「天地侠影」的汪炜华是雪球网一个大V,平情而论,其发言比较偏激,广滙能源正是他最猛烈抨击的股票之一,多番发帖指该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和操控股价,他也因此成为后者「眼中钉」。
但想不到的是,由於广滙能源向公安报案,汪炜华在2013年10月从澳洲回上海探亲之时,竟被新疆公安上门拘捕,然后押至千里以外的乌鲁木齐公安局,遭控以「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罪名,再羁押逾10个月之后才在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正式开审,最终判监1年6个月。
事有凑巧,2013年10月还有另一宗同类事件,事缘广州市委辖下《新快报》当时发表了多篇报道,质疑湖南中联重科(01157)(000157.SZ)涉嫌销售造假,结果该公司向湖南公安报案,湖南公安则去到广州把负责报道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拘捕,指其「收取他人款项,作出虚假报道,蓄意抹黑中联重科」,控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名;翌日《新快报》罕有地在头版以「请放人」三只大字作出抗议,但尽管如此,陈永洲最终入罪,被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囚1年10个月。
上述事件时隔6年,内地现时关於股票事务的言论空间有否放宽,抑或更趋收紧?答案不言而喻。就在今年4月,连已获蚂蚁金服收归旗下(去年8月斥1亿美元入股)的雪球网也「自身难保」,被下令全网禁言7日,其手机程式亦须下架;而在禁言结束之后,该网改为所有用户言论须经审核才可发布,且审核尺度极严,现在该网点击率较禁言之前暴跌八成。
此外,本月初,TVB(00511)大股东黎瑞刚有份投资的内地财经自媒体「华尔街见闻」,同样遭国家网信办要求下架,罪名为「内容导向存在偏差,扰乱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该媒体至今未恢复更新。
网络造谣忧引渡到内地
更甚者,内地自2015年11月起实施新修订《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包括「网络造谣」等九种严重罪行,最高刑期7年。换言之,「天地侠影」、陈永洲等事件若发生在2015年11月之后,公安大可改以刑罚更重的「网络造谣」罪名作出控告。巧合的是,根据港府最新提交《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可引渡罪名刑期门槛正是7年或以上。
因此,难怪本港金融业人士会担心,日后若唱淡一只股票,会否好像「天地侠影」和陈永洲般被内地公安「跨境拘捕」。当然,香港现时未有「网络造谣」罪名,却亦有一些相关的罪行,例如「串谋诈骗」,最高刑期14年。假若股民唱衰的是央企或国企,例如近日炙手可热的「稀土股」,或者像街坊「末日博士」预言A股上证指数「跌至3位数字」,可能被上纲上线为「危害国家安全」。
港金融界恐沦为一言堂
同时,别以为在港上网发言就不会出事,据《文汇报》上月23日引述「权威人士」解读:「与香港向内地移交逃犯问题相关的情形不外乎四种情况:一是内地居民在内地犯罪后潜逃到香港的;二是香港居民在内地犯罪后逃回香港的;三是香港居民在香港触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四是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其中,「权威人士」指第三种情形「一般由香港司法机关适用香港法律处理」,但「一般」也者,意即会有「少数例外」。
一个健康的股票市场,应该容许造多也容许沽空,唱好唱淡皆可,即使有涉嫌造谣、诽谤等不当行为,都应该透过本港法庭处理;惟部分业界人士担心,在《逃犯条例》修订之后,涉嫌触犯这些行为的人有机会被「跨境引渡」到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或者长沙岳麓区法院去受审,届时本港金融业恐将像内地般沦为一言堂,只准出现单方向唱好声音,那还是国际金融中心吗?这些担心或属过虑,讲到底很大程度源於「不信任内地法治制度」,而港府更有必要尽力释除业界疑虑,方符合香港和国家最大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