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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集

房署损不足以奉有余

 

施友朋

2017年4月18日 (东方)

公屋制度存在缺陷,系人都知,房委会早前亦建议全面更改公屋富户制度,一改以往的「双轨制」,即收入超逾限额的三倍和资产超逾限额的八十四倍之住户才须迁离公屋;建议的方案有所改良,公屋户的收入或资产限额其中一项超出一个更高水平,例如收入超额多於五倍或资产超额一百倍,便须立即迁离公屋单位。

新政策亦要求拥有私楼的住户必须立刻交还公屋单位。其实呢啲系常理吧?公屋本应系畀更有需要嘅人居住。老朽上东网见到一则报道,话居於葵芳邨嘅六旬妇人因罹患鼻咽癌需长期在内地就医,期间年届七十嘅丈夫一直侍疾在侧,讵料早前竟接获房署通知,勒令本月十八日交回单位。本文见报时,未知两位长者是否已搬出或被安排入住新界嘅临时收容中心?房署勒令两人交出单位,理由是他们非经常居住在有关单位,於是决定终止其租约,香港病人政策连线发言人批评房署未有体恤贫病交迫长者的处境,做法麻木不仁,认为可更具弹性处理。老朽则认为,房署如老老实实做嘢,必定可以找出更多个案可以堂堂正正踢走长霸公屋的富户。

嗱!系人都知「长毛」梁国雄做咗十几年立法会议员,依家年薪过百万元,还有一大串福利,竟可厚颜无耻地长霸公屋单位,有团体质问佢,佢必定声大夹恶话佢住公屋系合法嘅。事实上,以佢嘅高薪厚酬,即使买唔到楼,却完全可以应付租楼自住,但房署依然任由佢霸住间公屋,合理吗?而上述长者夫妇,如有证据证明佢哋确需长期在内地治疗,房署的迫迁,又是否太不合情合理?

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不驱逐梁国雄而迫迁贫病长者,房署的所为,不正是损不足以奉有余吗?如此处事,房署摆明欺善怕恶,可怒也!

施友朋 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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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刀一快 2017-04-18 09:14:38
欺善怕恶,总之有功课交又唔驶孭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