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文建议,政府可以恢复让特许的野猪狩猎队恢复出动,并在需要时扩大其规模,以对付日益滋扰市民生活的野猪。
我知道这个建议一定会受到维护动物权益人士的反对。他们会认为:猎杀动物是一种残暴的行为,在他们心目中,众生应该平等,动物也有生存权,人不应该随便夺走动物的生命,而应该学习与其他生物共生。
老实说,我自己亦非常抗拒杀生。年轻时,曾见过列队进入屠房的牛只都在哭泣。它们的眼神令我的心情久久没法平静。真是「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那一刻的感觉是,人怎可以为了食肉,而夺走另一个生物的性命?要另一个生命体承受这么多的痛苦?我曾一度有意转为吃素。
随著对自然的认识加深,我开始明白,杀生原来是达至生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手段。如果没有食肉动物不时捕食食草动物,草原上的草就会被啃光,食草动物最终也会大部分饿死。
同样理由,任由野猪的数量无节制地增长,不但会滋扰市民,而且还会破坏香港的生态环境。野猪在香港已没有天敌,人应当承担起猎杀野猪的责任。
猎杀野猪,孤立来看,当然属一种残暴的行为;但用枪可以迅速了结野猪的性命,尽量减少野猪死前的痛苦。相对把猪圈养在肮脏狭窄的环境里,难道猪就不痛苦吗?此外,把野猪捉来强行阉割绝育,难道就不残忍了吗?
非洲的野犬在捕捉猎物时,并没有像猫科动物那样,先咬住猎物的喉咙,待猎物窒息后才进食;而是在猎物尚未断气,还在不断挣扎时,就一拥而上,挖心的挖心,掏肝的掏肝,好不残忍。
其实,残忍只是人类的概念,在自然界弱肉强食是正常不过的事。上天创造这个世界的时候就是这样安排的。於野狗而言,它们为了活下去,每天都得捕杀其他动物,没有残忍不残忍的考虑。此之所以,崇尚自然的环保人士,在野外遇到野兽捕食其他动物的时候,不管多残忍,也不会横加干预。
所以,香港有些人视狩猎为残忍行为,是把人的那套理念强加在动物身上。野猪在自然状态,就需要每天逃避猎杀。而野猪的天性就是在逃避猎杀中逐步养成的。香港已没有野猪的天敌,如果香港的所谓环保人士,连人去捕猎野猪也反对,那野猪原有的天性就再也保育不住。这又怎算真正的保育?
其实,野猪根本不是濒危的物种,无需人类用不自然的方法,去照顾野猪的安危。恰恰相反,由於野猪的天敌渐少,全球很多地方都有野猪过度繁殖的现像。这种现像不但影响人的生活,亦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以至有些地方的政府,不得不悬红设赏,去鼓励人民猎杀野猪。
除了容许人民猎猪之外,有些国家还会鼓励人民猎兔、猎鹿、猎袋鼠等,视乎环境受破坏的情况。这些国家大都是一些先进的文明国家,可见容许人民猎杀一些繁殖过度的动物,是一种文明社会可以接受的做法。香港没有理由一定要拒绝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