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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避雷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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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許諾 打通單位要寫明
2007年12月22日 (明報)

【明報專訊】近年,不少新盤經常將單位打通(俗稱相連單位)出售作招徠,不少售樓處職員及代理更會以「發展商協助打通」游說買家,測量師提醒準買家必須問清楚: 「協助到那一個程度」,並於買賣合約列明。

測量師陳東岳表示,上述個案顯示新盤準買家不應以為願意再花錢,便可將單位打通,若發展商有承諾,亦必須清楚列於合約內。他稱,律師處理相連單位的交易會份外留神,必定會要求新買家確認知悉改動或不符合一些規例及協議,以防出岔子。

改動需獲業主委員會同意

而近年幾乎所有大廈公契,均指明所有單位不能作結構改動,所以單位作結構改動,就算獲批圖則,理論上亦不符合大廈公契,所以改動,亦要先取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才算符合公契的規定。